月嫂失手摔伤婴儿、怀孕被开除、主播向直杏彩体育播公司维权……遇到这些争议该如何维权?
杏彩体育官方网站月嫂失手摔伤婴儿、怀孕被公司开除、主播要求直播公司“确认关系”……遇到劳动争议怎么办?
长沙晚报5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遇到劳动争议,市民该如何维权呢?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均通报了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各自发布了十个典型案例。其中有3起劳动争议,不少市民在生活也可能会遇到,法院的判决可以作为市民维权的一个指导。
2020年12月,李某夫妇前往某家政公司,从4名月嫂中选定“星级”月嫂张某提供月嫂服务。协商一致后,李某夫妇与家政公司签订《客户雇请需知》《客户雇请中介委托登记表》,约定服务期限和服务费用。2021年1月11日,李某生育一子,当天月嫂张某开始到李某处提供月嫂服务。1月19日,张某抱着婴儿坐在床上拍嗝时,不慎致婴儿滑落摔到地板上。经诊断,婴儿右顶骨骨折,右侧顶部头皮血肿,住院治疗6天,花费医疗费4000余元。
李某夫妇认为家政公司和张某提供服务出现重大事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认为其受家政公司指派给李某处提供月嫂服务,系职务行为,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责任。家政公司则认为其与月嫂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与月嫂之间属于中介关系,并非劳动关系,不应承担责任。李某夫妇将家政公司和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家政公司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其在家政公司无需坐班,亦无专门、固定的办公场所,其收入完全由李某夫妇支付。因此,张某与家政公司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张某作为直接提供月嫂服务的人,在独立看护婴儿的过程中不慎将其摔伤,违反了应尽的直接勤勉、尽责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李某夫妇与家政公司虽然未签订正式合同,但根据李某在家政公司处填写的《客户雇请中介委托登记表》《客户雇请需知》可知,家政公司需对张某提供月嫂服务的资质和实际能力进行审查,具有确保月嫂服务质量,对月嫂负有监督、管理的义务。张某服务出现问题,某家政公司亦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法院遂判决由张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某家政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孕期被开除……职场人遇到这样的情况,可谓悲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主张哪些赔偿?日前,岳麓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这样的案例。
2019年3月11日杏彩体育,女子胡某入职湖南某设备公司,任职高级交易顾问岗位,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设备公司通过微信向胡某安排工作任务,并按月支付了劳动报酬。
2020年4月8日,经医院检查,胡某已怀孕12周,某设备公司亦知晓怀孕的事实。4月27日,该公司解除了与胡某之间的用工关系。
胡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于2020年10月裁决公司支付胡某赔偿金30000元、二倍工资差额30310.34元。胡某和某设备公司均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岳麓区人民法院。
岳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设备公司虽主张胡某在职期间做假单,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但是所提交的证据仅为系统截图,未提交相应的成交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且内部系统可由公司后台操作,另公司在解除与胡某的用工关系时,并未就开除原因作出说明。故法院认定某设备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胡某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额为26755.74元。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等新业态的迅速发展,网络主播已成为一种新的就业形态,网络主播与直播公司的争议也时有发生。
2020年9月1日,胡某与某网络直播公司签订了一份《艺人经纪合同》,约定胡某选择某网络直播公司担任其演艺活动的经纪和经营管理公司展开合作,并约定了合同期限、收益分配、直播时长等内容。胡某实际在某网络直播公司直播至2020年11月19日杏彩体育,某网络直播公司按月给胡某发放直播收益至2020年10月。后胡某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确认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19日期间胡某与某网络直播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网络直播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网络直播公司作为一家经营网络表演活动的企业,胡某在其管理下进行直播表演活动。双方在《艺人经纪合同》中约定了胡某的直播地点、直播内容、直播时长等,还明确约定了胡某必须遵守某网络直播公司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某网络直播公司每月固定向胡某支付固定薪资+提成,提成的多少由公司掌握和决定,未向胡某公示或协商。从胡某的工作内容以及与某网络直播公司之间的管理形式、收入分配方式来看,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杏彩体育。遂判决,确认胡某与某网络直播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介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网络主播类人员用工关系认定,在从传统的主体资格、人身隶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等方面进行判断的同时,也会考虑到互联网用工的特点,综合当事人合意、主播在直播工作的自主权、用工单位对主播的管理程度、主播工资来源等多要素进行全面考量,正确厘定网络主播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